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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1:05
来源:本站
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慈善工作有序开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章程》《九龙坡区慈善会会长专题会议制度》,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慈善组织内设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其职能部门的设立、调整、运行与管理。
第二章 内设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决策机构
根据本会《章程》,会员大会为本会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监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名称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执行机构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3.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4.决定本会副秘书长;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听取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决定本会表彰事项;
8.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9.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10.对修改章程提出意见建议,并负责对章程进行解释;
11.主持本会换届工作;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长办公会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2.领导工作机构的工作;
3.决定工作机构负责人;
4.研究聘用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决定工作报酬;
5.研究确定慈善募捐方案和项目;
6.研究确定困难救助、专项帮扶和购买社工服务、志愿服务项目;
7.提出本会表彰事项,提交理事会决定;
8.筹备召开理事会;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长专题会
为提高慈善工作的时效性,本会设会长专题会。参会人员为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区民政局兼职副会长、秘书长;邀请本会监事长、区民政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列席。会长专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商议提交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议题;
2.听取区慈善会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某一单项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涉及本会工作机构相关事项;
4.研究慈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5.时间紧急,需要及时研究决定又不能及时召开会长办公会予以研究的事项;
6.会长认为需要专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列席本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二)对本会理事会成员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或会员大会决议的,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本会理事会成员、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民政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应由监事会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 部门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本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
2.协调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上级部门、其他慈善组织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
4.负责本会慈善理念的宣传推广,利用媒体平台传播慈善文化。
5.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二)财务室(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会财务制度,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等工作。
2.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编制财务报告,接受审计监督,按规定公开财务信息。
3.负责专项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
4.协助推进慈善与福彩融合发展。
5.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三)筹资部
1.制定线上线下募捐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募捐活动,拓展募捐渠道。
2.管理维护互联网公益平台,做好各平台筹资准备。
3.维护与总会的联系,及时了解互联网筹募工作情况。
4.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四)项目部
1.负责慈善项目的策划、申报、披露、实施和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跟踪项目进展,评估项目效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总结项目经验,推广优秀项目模式。
4.负责对接枢纽型社会组织、链接头部基金会项目服务本区。
5.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第三章 工作运行与协调
第七条 工作制度
(一)各内设机构应遵守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情况,部署工作计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各内设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由秘书长牵头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完成。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本会监事会对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职责履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秘书长定期对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条 内设机构考核按《九龙坡区慈善会工作人员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