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退出
  •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机构要闻
    • 本会动态
    • 重要公告
    • 视频新闻
    • 求助指南
    • 阳光基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机构简介
    • 机构章程
    • 本届理事会
    • 历届理事会
    • 捐赠方式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慈善法专题
    • 党建工作
  • 信息公开

    • 财务会计报告
    • 年度工作报告
    • 收支明细
    • 社会捐赠
  • 慈善项目

  • 慈善志愿者

    • 志愿者风采
    • 志愿者申请
  • 慈善文化

    • 慈善文化
    • 重庆慈善之星
    • 重庆慈善杂志
  • 专项基金

  • 慈善公益园

    • 慈善超市
    • 运营机制
    • 爱心地图
    • 爱心联盟
    • 慈善公益培训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慈善法专题
  • 党建工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最新项目更多>>

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志愿者大队与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2025-08-28 10:23

来源:本站

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志愿者大队与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慈善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慈善志愿者作用,促进新时代慈善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志愿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重庆市慈善条例》《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的活动是基于慈善公益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等事业的发展、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公益活动。

 

第二章  注册管理

第三条  慈善志愿者注册包括团体和个人。团体及个人申请加入慈善志愿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个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经登记注册后,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二)自愿加入本组织,遵守慈善志愿者组织的纪律;

(三)具备与所参加慈善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技能;社会责任心强、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

(四)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团体志愿者须是合法的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校大学生和社会爱心团队等。

第四条  申请加入慈善志愿者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经大队审核批准注册(包含在互联网信息平台注册);团体经大队报过会审核批准建立中队或服务队;中队根据需要设立服务队的,需经过九龙坡区慈善会审批建队,报大队备案。个人和团体的注册需建立档案;

(二)新注册慈善志愿者后,即可自主选择加入大队任何一支符合自身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志愿服务队伍,或自主选择参加大队组织的有关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慈善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退出志愿队伍。

(二)自愿参加慈善服务活动,有权拒绝参加与慈善服务无关的活动;

(三)参与本组织的建设工作,对大队提出建议、意见和监督;

(四)接受与慈善服务相关的学习、培训;

(五)获得慈善服务的真实、准确、必要的信息,参与与自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六)获得参加慈善服务活动所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七)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在参加慈善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九)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请求本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六条  慈善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慈善志愿者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及时向大队办公室报送各级队伍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及简报。

第七条  慈善志愿者及队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会可对其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会名义从事营利性、商业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管理办法的活动。

(三)长期不参加慈善服务活动。

(四)离开且长期不在本辖区居住、工作,以及志愿者队伍长期未开展服务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组织管理办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大队是本会下属部门也是作为九龙坡区志愿者队伍的核心领导层级。大队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全区慈善资源服务工作,制定整体发展战略,协调各中队之间的资源调配和工作协作。下设中队,中队下设服务队或根据需要直接设立服务队。大队长、副大队长由本会聘任;中队长由中队聘任,报大队备案;副中队长及以下的志愿服务队伍负责人,由中队及服务队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组织机制,并报大队备案。

第九条  大队设大队长1名,由本会秘书长担任,全面负责大队工作,副大队长若干名,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分别负责不同领域志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文件起草、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

第十条  各级志愿者队伍命名原则:

(一)各中队名或服务队称前均冠以大队全称: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志愿者大队。下属中队和服务队命名需尊崇公序良俗,不得以有歧义、争议以及其他不当的词汇作为队伍名称。其他中队或服务队以发起单位或已产生品牌效应的志愿服务队伍、项目名称命名。可简称为:某慈善志愿者中队或服务队。其他特殊情况以本会审核批准的队伍名称为准。

(二)因属地管理准备加入本大队的志愿者队伍全称:队称前要冠以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志愿者大队。可改名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志愿者大队**中队或**服务队。明确隶属关系与服务方向。新名称需经队伍内部成员充分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后且提交其原志愿者队伍的详细信息、开展活动、经费来源以及服务对象情况等资料报本会审批。

(三)经本会批准建立的中队或服务队,按照本会队旗格式要求自行制作;大队队旗由九龙坡区慈善会会标及队伍名称组成,旗面尺寸均为三号旗,队旗色彩与本会标识一致。

(四)本大队对各中队、服务队进行服务和指导;中队长或服务队负责人全权负责慈善队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大队报告中队或服务队工作。大队对各中队或服务队的工作予以指导,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大队经费来源主要是本会志愿者相关项目经费、工作经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按本会财务管理办法实行。

 

第五章  记录组织

第十三条  慈善志愿服务记录由志愿服务组织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登记”“分级负责,科学管理”原则和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时间等因素综合考量,慈善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其组织单位负责登记和落实志愿者本人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通信等费用事宜,即本会只负责志愿者大队直接组织开展慈善志愿活动人员的记录管理,区慈善志愿者各中队、各服务队开展的活动由其组织单位自行负责记录管理。鼓励志愿者本人也建立慈善志愿服务电子档案,届时可与组织校对。

 

第六章  记录证明

第十四条  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此证明要载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记录单位等内容。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可以通过“中国志愿”信息平台查验,志愿者可以通过以上信息平台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此证明可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扬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按照属地、属单位、属部门的原则,由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发起单位承担各中队或服务队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人身安全、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

第十七条  各中队、服务队组织开展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在本会进行重大活动备案后方可开展,责任主体为该活动的发起中队、服务队,中队长、服务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中队、服务队发起单位有责任对活动的发起、志愿者招募、活动开展及评估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和安全开展;有关中队、服务队的联系本会及时开展对接服务和工作指导。

第十八条  以大队及各级志愿者队伍名义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和参加志愿者培训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各中队、服务队自行负责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在线上的发布或线下的备案,并向大队报批。准确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参加人员、服务评价等情况。对服务计时和培训进行记录,并交活动组织者或服务对象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在各类慈善志愿服务活动通告中,应加入活动的注意事项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应认真阅读活动通告,并确认知悉和同意。

第二十条  各中队、服务队需按照有关规定为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购买相关保险,并积极准备安全预防措施。安排志愿者参加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要求活动组织方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二十一条  需要专门技能的志愿服务时,须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后实施服务项目。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须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本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
捐款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西城镜园10栋3楼
开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
捐赠账号:310002691920017811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支行
备 注:请注明捐款用途
渝ICP备2023004099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6108号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

区慈善会微信服务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