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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0:56
来源:本站
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工作人员
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会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由秘书长(或代行秘书长职责的副秘书长)牵头负责,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50分)、筹集资金(20分)、遵章守纪(10分)、服从安排(10分)、协作配合(10分)及加分项(20分)共六个方面。
第五条 本职工作(50分)。本职工作包括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任务、年度工作安排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等。本职工作考核由平时工作情况考核和年度述职测评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工作考核30分,年度述职测评20分。在平时工作考核中,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不扣分。未如期完成的,一项扣1分;延期仍未完成的,加倍扣分。列为重点任务的,加倍扣分。
第六条 筹集资金(20分)。按全年筹资任务安排,完成筹资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筹资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牵头部门每差5个百分点扣1分,配合部门减半扣分。
第七条 遵章守纪(10分)。遵守本会规章制度,不扣分。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无故旷工,1天扣1分;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2分。
第八条 服从安排(10分)。服从领导安排的,不扣分。不服从安排的,1次扣1分;对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加倍扣分。
第九条 协作配合(10分)。工作协作配合情况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被评为好等次的,不扣分;较好的,扣2分;一般的,扣4分;差的,扣6分。
第十条 加分项(20分)
(一)筹集资金加分(10分)。超额完成筹资任务,按超额比例,牵头部门每超出5个百分点加1分,配合部门减半加分。
(二)重点任务加分(10分)。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梳理其中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形成全年重点任务清单,对重点任务完成好的,牵头部门加1分,配合部门减半加分。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十一条 本职工作考核由办公室负责,通过每周工作例会、工作专题会、半年工作小结、年度述职测评等进行考核。平时工作考核由办公室做好扣分记录,半年公示一次扣分情况。年度述职测评通过会长办公会进行述职和测评。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考核由财务室负责,按照年初筹资任务安排,各部门统计本年度筹资情况交财务室,由财务室核实后提出加分和扣分意见。
第十三条 遵章守纪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工作人员出勤制度,办公室做好工作人员出勤记录,每月通报一次工作人员出勤等遵章守纪情况,有扣分的先向驻会领导(驻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下同)报告。
第十四条 服从安排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收集驻会领导的扣分意见,半年公示一次。
第十五条 协作配合考核采取年度综合测评方式,由本会工作人员和驻会领导按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取其平均值为其协作配合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 重点任务加分,由牵头部门提出加分意见并提供佐证资料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实、汇总。
第十七条 本会专职秘书长、副秘书长按其分工进行考核,其分管工作有加分或扣分的,按牵头部门的同等分值加分或扣分。
第十八条 由办公室汇总年度考核情况,内部公示一周后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前2名的,为优秀等次;得分80分以上为称职等次;得分60~79分为基本称职等次;得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获得优秀等次的,按要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给予年度工作绩效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经费筹集任务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不超过当年工作经费增量的10%,具体金额由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作为年度工作绩效奖励。对获得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其得分情况获得年度工作绩效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给予组织谈话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谈话。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