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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范围
本基金定向用于重庆京西医院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病人、大面积烧伤、瘢痕挛缩畸形致功能障碍、慢性溃疡、严重Ⅳ期压疮、糖尿病足、烧伤后伴严重功能性障碍8类重大疾病及捐赠方和慈善会认可的困难患者救助。(含门诊及住院患者)
二、救助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医疗救助对象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病人、大面积烧伤、瘢痕挛缩畸形致功能障碍、慢性溃疡、严重Ⅳ期压疮、糖尿病足、烧伤后伴严重功能性障碍8类重大疾病及捐赠方和慈善会认可的困难患者救助。(含门诊及住院患者);
(二)医疗救助对象为重庆市户籍人口,本市以外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救助;
(三)医疗救助对象针对困难群众(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残疾退役军人、烈属,遇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患者,可采取“一事一议”,由基金管委会商议后决定。
三、救助标准:
经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形式支付医疗费用后,剩余应由受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部分,由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一次性救助:
(一)尿毒症患者经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形式支付医疗费用后,剩余应由受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部分,由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救助:
1.市内困难群众(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救助自行承担费用部分的90%,每月救助费用不超过1500元;
2.市内残疾退役军人、烈属:救助自行承担费用部分的80%,每月救助费用不超过1300元;
3.对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困难患者,救助自行承担费用部分的70%,每月救助费用不超过1100元;
(二)尿毒症以外的另外7类重大疾病患者当年经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形式支付医疗费用后,剩余应由受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部分(含全自费),由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救助:
1.市内困难群众(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当年一次性救助自行承担部分的10%,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2.市内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当年一次性救助自行承担部分的10%,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对采取“一事一议”的困难患者,当年一次性救助金额由基金管委会商议后决定。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凡符合本基金资助条件的个人,可向重庆京西医院提出申请,按照《九龙坡区慈善会“生命守护”爱心专项基金救助指南》要求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医院需如实鉴定病患治疗情况,并合理提出救助的初步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基金管委会进行审批。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救助对象困难类别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往治疗病历、医疗票据等材料复印件等。
(二)本基金管委会审批通过后,需对救助名单进行公示。
(三)区慈善会根据救助公示名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救助款发放至救助对象账户。